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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5  【字体: 】 【来源:焦作市共青团|共青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阅览:1857次

1月8日,团市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推动购买青少年社会服务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作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据悉,我市是在全省范围内第二家出台相关政策的地级市。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逐步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整合工作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团市委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设计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购买内容和指导性目录;民政部门要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规范青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等,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据了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和团十八大的有关要求,团省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根据文件要求,团市委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发挥牵头作用,深入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不断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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