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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部署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6  【字体: 】 【来源:焦作市共青团|共青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阅览:6683次
    近日,团省委下发通知,对全省在推进“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中认真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团省委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从严治团各项规定,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团员存在长期不履行团员义务、不发挥团员作用、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甚至违纪违法的问题,一些基层团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甚至有组织无工作、有组织无活动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通知要求,不合格党员处置要准确认定,严格执行处置流程。一要准确认定不合格团员,在“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组织生活会中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团员现实表现,对照《通知》所列的六种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团员。二要严格执行不合格团员处置流程,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团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团员,团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3个月;限期改正期间,团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团员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9项流程,严格执行。
  通知要求,团组织整顿要明确对象,严格执行整顿流程。一要明确团组织整顿对象,各基层团委要在团支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团支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基本情况。对照《通知》所列的四种情形,确定整顿对象。基层团委指导被确定为整顿对象的团支部建立问题清单,详细记录团支部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举措、完成时限等内容。二要严格执行团组织的整顿流程,按照制定整改方案、审核完善方案、组织整改承诺、落实整改任务、组织集中整顿、形成整改报告、做好材料留存等7项流程,对不合格团组织进行整顿。同时,各级团组织在组织整顿中要切实做好“口袋”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是大力推进从严治团,确保我省“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在基层团组织和全体团员中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团治团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强指导,慎重稳妥。开展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工作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地团情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出现简单粗糙、宽严皆误的情况。要正面引导,防止炒作。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将不合格团员处置和团组织整顿作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增强团员意识、提升团组织活力的重要契机,既要做好正面引导,又要防止炒作。对于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团员、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尽责团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认识问题、找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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