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焦作市杰出(优秀)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杰出青年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我市创新驱动、开放带动、生态立市“三大战略”的火热实践,强力推进“四个焦作”建设,助力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焦作市杰出(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3月至4月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共同主办。主办单位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指导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各项有关事宜。
三、参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的焦作籍或外市籍在焦工作两年以上的各族、各届青年。曾获市级或市级以上杰出(优秀)青年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在推进“四个焦作”建设,助力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伟大进程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个人。重点推荐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其事迹和精神对青年群体有帮助、有引导,在本地、本系统具有一定的公认度和群众基础。
四、评选步骤
1.推报人选。组委会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参选人工作,具体产生渠道分四个:
(1)各县市区推荐3名参选人;
(2)市直单位推荐1名参选人;
(3)企业和社会团体推荐1名参选人;
(4)接受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或他人推荐。
2.初评阶段。
(1)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
(2)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投票确定30名正式候选人;
(3)组委会组成考察组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发现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3.公示阶段。组委会将通过媒体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对候选人有异议,组委会考察组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4.终评阶段。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委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第十二届“焦作市十大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标兵”。
5.表彰宣传。“五四”前夕,表彰并进行宣传活动。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参选人时,必须坚持公正、择优的原则,将各个领域的优秀和最具代表性的青年选拔上来,使之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各地、各单位要对所推报的参选人进行直接考察,听取参选人所在单位的意见。考察形成1000字以内的考察意见,意见应包括考察过程,组织人事、纪检、综治、计生、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参选人是企业主要经营者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4.参选人推报材料为:参选人推荐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参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各2份(并上报电子版);一寸证件照、工作和生活照各一张(只上报电子版)。以上材料务必于4月7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宣传部,市政大厦东配楼A316房间)。
联系电话:3568501
联 系 人:庞玉燕
电子邮箱:tsw316@163.com
附件:第十二届焦作市杰出(优秀)青年推荐表.doc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焦作市委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