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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焦作市委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20  【字体: 】 【来源:焦作市共青团|共青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阅览:4634次
一、团市委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团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团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市委概况
 
一、团市委机关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
2、领导全市青年联合会和少年先锋队工作,对全市青年社团组织和青年自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3、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4、参与监督执行青少年法律、法规,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5、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6、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7、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8、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执行国家青少年外事政策,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国际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负责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9、参与制订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团省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及人员构成情况
共青团焦作市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学校部5个职能科室。
共青团焦作市委机关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团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团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5年年初结转结余59.92万元,收入总计197.28万元,支出总计224.8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团市委本年收入合计19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23万元,占97.44%;其他收入5.05万元,占2.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团市委本年支出合计22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3万元,占50.80%;项目支出110.61万元,占49.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7.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主要用于常项活动与服务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团市委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人次,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万元,决算比2014年增加了0.5万元,主要原因:因公车改革,将2014年2015年跨年度修理费用进行结算因此超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4万元,完成预算的77%,同比去年减少了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16批次、155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团市委共有车辆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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